2010/01/24

屈機


  崇拜後,原本諗住單人匹馬去食豬潤麵,但點知大排長龍,看來不用廿、三十分鐘也不能歎一碗豬潤牛麵。於是便慢慢逛至荔枝角道,看見一間麵舖貼著「十五週年酬賓,全日11元。」,而且豆漿只是加兩元。於是便進去叫了一碗雲吞麵和一杯豆漿。

  誰知,侍應寫單「11 + 4」,我便追問:「豆漿不是$2嗎?」,侍應回答:「是惠顧滿$15才可加$2,否則正價收費。」同時;另一侍應把麵和豆漿也放在檯上,我根本沒有反抗的餘地。

  邊吃邊心中嘰哩咕咕,麵又不是特別好味道,枉牆上還貼著什麼「美食比賽冠軍」。我左看右看,想看看什麼地方說要光顧$15才有此優惠,但又總是找不到。但很明顯;牆上價錢牌的語句確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。

  只是兩塊小錢,便看見營商的手法,這是公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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