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底誰才算侵權?
【明報專訊】走在崇州觀勝鎮的街頭,處處可見賣板鴨的食肆,招牌 都以個人的姓名來稱呼,賣得出名的包括正宗劉德華 板鴨飯店,不少人特意駕幾十公里車來吃,也有小童寧願食板鴨不要喝牛奶。不少食客知道今次官司糾紛後,都替四川 劉德華老伯伯不值。
從飯店開業至今吃了差不多30年的食客羅先生,特意與友人從老遠的地方駕車來捧場,「(劉德華板鴨店)板鴨就是香!味道好極了。」他稱自己剛來劉德華飯店光顧時,連歌星劉德華的名字也沒有聽過,「當然板鴨飯店建立在先,這樣那算侵權?這還不是香港劉德華侵犯飯店的權!」
居住在飯店毗鄰的傅先生,自小常光顧劉氏飯店,日前他帶同妻子和2歲大的兒子來吃飯。傅先生指兒子雖只得兩歲,但自從他食過板鴨後,也愛上吃,特別是鴨翅膀。有次兒子當知道要食板鴨後,連牛奶也不喝。傅生稱,鎮上有些居民都知道劉氏飯店收律師信事件,大家都替劉氏不值,「大家都看著劉德華板鴨店幾十年了,香港的劉德華有幾歲?」
曾讀過法律的李先生聽到店主劉老伯被告的事,認為非常荒謬,還指當年李鵬任國家總理時,全國各地都有不少以李鵬稱呼的商店,但李鵬卻沒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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